- TA的作品
- 作品笔记(0)
- 作品书评(0)
-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 收藏
简 介:本书以我国财政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自然实验为契机,探索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引起的审计师法律责任变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引起的法律责任变化为切入点,进一步考察事务所转制对个人特征(风险偏好)不同的审计师,以及潜在诉讼风险(财务困境)或产权性质不同的客户公司的审计质量的影响规律,最后归纳出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引起法律责任变化时审计师的行为规律。
¥ 22.5 试读
-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 收藏
简 介:本书以我国财政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自然实验为契机,探索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引起的审计师法律责任变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引起的法律责任变化为切入点,进一步考察事务所转制对个人特征(风险偏好)不同的审计师,以及潜在诉讼风险(财务困境)或产权性质不同的客户公司的审计质量的影响规律,最后归纳出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引起法律责任变化时审计师的行为规律。
¥ 22.5 试读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本书以我国财政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自然实验为契机,探索事务所转制引起的审计师法律责任变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别从不同的视角进一步考察事务所转制对个人特征不同(风险偏好)的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影响机制,以及不同潜在诉讼风险(财务困境)、不同产权性质的客户在事务所转制前后审计质量的变化,最后归纳出事务所转制、法律责任变化时审计师的行为规律,一方面检验事务所转制的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可以为监管部门加强后续监管提供政策建议,为会计师事务所解决新问题提供理论指导。 本书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将事务所转制前和转制后所审计同一批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依次检验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三个替代变量审计意见、盈余管理程度和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更倾向于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可操控应计额(DA)以及线下项目(BL)均显著下降,会计稳健性显著提高。以上结果一致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发表非标准意见的概率更高,审计后客户公司的盈余操控程度下降,会计稳健性更高,转制提高了审计质量。监管部门推动的事务所转制政策已初见成效,资本市场的审计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 6.39 试读
-
事务所转制、客户异质性与审计质量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以合伙制为主不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1999年“脱钩改制”之后,大多采用有限责任组织形式。但近年来,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与审计行业的飞速发展,有限责任制下的风险控制与担责机制逐渐成为制约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的瓶颈。为缓解这一冲突,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0年7月联合下发了《暂行规定》,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型就此拉开帷幕。截至2013年底,全国40家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成功完成转型。 那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变革究竟会产生何种影响?从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内涵来看,转制给事务所(审计师)带来的最主要的冲击是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变化。尽管已有文献研究了外部法律责任制度变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Laux and Newman,2010),但事务所转制所带来的变革与外部法律制度变化不同,它只是调整了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强度与事务所的内部担责机制,而外部法律规范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研究事务所组织形式变革带来的影响,有别于一般分析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关系的文献,其意义更为重要。然而,目前仅有个别文献从静态视角研究了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或影响客户盈余管理程度方面的差异(Firth et al.,2012;原红旗和李海建,2003),而且也未取得一致结论。Lennox and Li(2012)通过动态研究英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普通合伙制转为有限责任合伙制发现,伴随法律责任的减轻,并没有证据表明事务所的市场份额缩小或审计费用降低。与英国审计市场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变革不同,我国此次由政府干预推动的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强制性变迁,是由低法律责任状态的有限责任制向高法律责任状态的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转变,这为进一步检验事务所转制带来的一系列政策效果提供了自然实验。
¥ 16.83 试读
-
事务所转制、审计师个人特征与审计质量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Gul et al.(2013)研究发现,审计师的个人特征会显著影响其审计判断和决策,相对于签字非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的审计报告行为更加谨慎,审计质量更高。而从此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实质来看,意在增强签字审计师且主要是签字合伙人的法律诉讼风险,而对签字非合伙人来说,转制前后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显变化。那么,审计市场的事务所组织形式转变之后,法律责任与风险的增加是否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尤其是签字合伙人的谨慎性?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制能否激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表现在签字合伙人与签字非合伙人方面,转制带来的效应是否会因二者法律责任改变的不同而有显著差异?这些重要的现实问题直接关乎《暂行规定》的具体实施成效。
¥ 20.54 试读
-
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总体影响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份,然后以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并且通过公司制的形式,快速聚集相应数量的注册会计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脱钩改制时,大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这一现状与国外事务所组织形式以合伙制为主截然不同,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议。而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利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质量,扩大事务所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增强其抗击风险的能力,但要打造一个跨地区甚至跨国的大型事务所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部门也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普通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都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和与国际接轨。为了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2010年7月,我国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暂行规定》,鼓励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在普通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合伙制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既突出了在故意与重大过失情况下对无过失合伙人的责任认定,又明确了轻微或一般过失合伙人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平衡了规模化经营与风险约束机制问题,有利于事务所进一步做大做强,被认为是“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事务所组织形式”。文件颁布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31日成为首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4月和2012年1月,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完成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变并符合相应条件。
¥ 15.56 试读
-
文献综述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自从DeAngelo(1981)提出审计质量的经典概念以来,后续研究者主要围绕审计质量的二维因素——审计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展开研究,比较表征审计独立性或专业胜任能力不同的事务所(或审计师)的审计质量是否存在差异。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从静态假设出发,对不同特征的事务所(或审计师)的审计质量进行横向比较,而本书分别从事务所层面、审计师个人层面及审计客户公司层面探究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途径与规律,是从纵向分析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动态变化所导致的经济后果,与过去的研究存在显著不同。 尽管已有文献研究了外部法律制度变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Narayanan,1994;Dye,1995;Chan and Pae,1998;Liu and Wang,2006;Laux and Newman,2010;等等),而事务所转制也会导致审计师面临的法律责任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与外部法律制度变化不同,它只是调整了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强度与事务所内部审计师之间的法律责任结构,但外部法律规范对审计过失、审计失败和审计舞弊的处罚责任规定并未发生变化。事务所转制引发的法律责任变化主要是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冲击,而审计师是直接执行审计业务的主体。因此,研究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有别于一般分析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关系的文献,其意义更为重要。
¥ 11.68 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