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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律师的生成与境遇:以民国时期北京律师群体为中心的研究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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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清末民国时期,随着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法治观念传入中国,律师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群体也随之形成,并对中国近代法治现代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本书作者秉承制度史与社会史、文化史相结合和地方史与整体史相结合的思路,广泛收集了有关北京律师的各种历史资料,如律师会员簿,会议记录,办理案例,与法院、检察厅、警察署等机构的往来公函,以及档案、报刊、回忆录、文集等史料,通过史料的详细梳理、解读,展示民国时期北京律师群体的整体特征、专业养成、职业意识、角色期待以及执业境遇与实践,揭示律师群体的萌生、发展过程以及其在近代中国的命运、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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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制习惯调查再探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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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清末新政与边疆新政(全2册)
简 介:清末新政期间,为了给编订和审核新法律提供参考和借鉴,清政府自上而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包括民事习惯、商事习惯、诉讼事习惯等在内的法制习惯调查活动。此项法制习惯调查,构成了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亦是传统中国在“西法东渐”的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国家政权在立法实践层面重视本土法律资源,并对其进行全面整理、利用的一次努力与尝试。然而其结果未能尽如人意:一方面,本土习惯并未对清末诸法典的编纂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到了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大量习惯调查报告资料就已残缺不全,甚至不知所踪。鉴于此,清末新政期间的这场法制习惯调查活动,长期处于历史研究的盲点,未能获得研究者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 7.45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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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英语读本印度溯源研究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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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15年卷)
简 介:在晚清中国的英语语法知识传播史上,英国人纳斯菲尔德(J.C.Nesfield)是一个广为人知的重要人物,但同时也是一个特殊的神秘人物。说其重要并且广为人知,是因为他撰写的英语语法著作,特别是以其名字命名的汉译语法系列书——《纳氏文法》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流行甚广,盛极一时,其地位如同法律界的《六法全书》,是英语学习者必备的“枕中鸿宝”,影响了胡适、周作人、茅盾、季羡林等数代学人;然而纳氏终其一生,除了英国和印度之外,似乎从未踏上中国土地半步。揆诸中外文献史料,有关纳氏生平完整、系统的研究,更是几乎阙如。这非但在晚清英语传播史上,在英语世界的语言界、文化史领域,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 3.44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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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制习惯调查再探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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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14年卷)
简 介:清末新政期间,为了给编订和审核新法律提供参考和借镜,清政府自上而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包括民事习惯、商事习惯、诉讼事习惯等在内的法制习惯调查活动。此项法制习惯调查,构成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亦是传统中国在“西法东渐”的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国家政权在立法实践层面重视本土法律资源,并对其进行全面整理、利用的一次努力与尝试。然而其结果未能尽如人意:一方面,本土习惯并未对清末诸法典的编纂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到了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大量习惯调查报告资料就已残缺不全,甚至不知所踪。鉴于此,清末新政期间的这场法制习惯调查活动,长期处于历史研究的盲点,未能获得研究者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 6.22 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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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国朋友胡适之”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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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历史进程中的中国与世界:中国历史学博士后论坛2012卷(全3卷)
简 介:在今天汗牛充栋的胡适研究成果中,胡适与北大英文系的关系甚少引起学者的关注。尽管胡适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留学时的专业之一即为英国文学,但正如他自称“没有文学的野心,只有偶然的文学冲动”,甚至标榜自己以哲学为职业,以文学为娱乐一样,他本人的学术兴趣和重心并非在英国文学上。然而归国后“暴得大名”的胡适,执掌北大英国文学系(下文简称英文系)近10年之久(1917年12月至1926年3月),主管英文系的教师延聘和课程建设,而其所倡导的白话文学革命的灵感,正是得益于康奈尔大学期间的英国文学专业训练。可惜的是,他这一时期的大量文字著述,如日记、书信,甚少有关于他出任英文系主任、主持系务等各项情形明确、详细的记载,加之他在英国文学翻译、创作等方面的学术成就也不突出,难免给人以并未把英文系的发展视为重要的工作寄托之印象。然而,如果清理一下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胡适档案卷宗中这一时期的档案,我们会发现大量和英文系系务有关的中英文材料,如胡适亲自拟定的英文门(系)各年课程及学生指导书、预科英文教授会办法、预科英文法讲义、预科作文规则以及北大英文教员和教授名单、各学系主任名单等官方文件,胡适与教员之间有关聘任、课程等内容的往来书信,胡适与学生之间有关英文课业、考试、工作举荐、著作翻译等来往信函。凡此种种,均反映了胡适在英文系主事人位置上时劳心劳力、鞠躬尽瘁,这样方能体会到胡适在日记中记录的“英文教授会选举”、“上英诗课”、“制定功课”这些只言片语的真正深意:黾勉从事,不敢告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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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女律师职业形象的塑造与实践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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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13年卷)
简 介:1927年5月29日,天一青年影片公司出品、被媒体誉为“第一美丽女明星”胡蝶主演的无声黑白电影《女律师》在上海新中央戏院隆重上映,当日连映四场,观者如潮。 电影《女律师》改编自莎士比亚名著《威尼斯商人》,讲述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 富商安东义为人仗义疏财,常免息贷款周济贫民,因此受到放高利贷致巨富的奸商薛禄克的嫉恨,二人颇有嫌隙。好友白珊毅家道中落,两手空空,却与千金小姐鲍绮霞产生情愫。安东义为成全好友有情人成眷属,事事皆倾囊以助,就在白珊毅订婚之际,却因将资金投放到海外贸易,手头已无余资。不得已的情况下,安东义担保代白珊毅向薛禄克贷得订婚之金。薛禄克慨然应允的同时,并在契约上写明:贷方为安东义,如期如未能还得贷款,安东义当割下身上一斤肉作为抵偿。不料安东义的商船突发意外,触礁沉没,所投资金也付诸东流。薛禄克一纸诉状将无力还贷的安东义告上法庭。新婚燕尔之际的白珊毅携重金奔赴法庭以为施救,其妻鲍绮霞则在因病不能出庭辩护的族叔贝乃良律师的耳提面命下,瞒天过海乔装成少年律师舌战法庭,声称安东义割肉抵金未尝不可,但契约白纸黑字写明一斤肉,且未提及流血,如果薛禄克割下之肉超过一斤或不足一斤,并且引起流血,便是薛禄克违约。鲍绮霞装扮的少年律师,凭借无懈可击的推理逻辑、娴熟高超的诉讼技巧,出奇制胜,为安东义一举赢得法庭上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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