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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域下1908年二辰丸走私军火问题再研究
摘要
晚清时期社会动荡,东南沿海军火走私猖獗,以致中外纠纷不断。1908年2月,日本商船“二辰丸”因走私枪弹而为广东水师缉拿,其间却因中方行事过急、处置不当,反遭日本、葡萄牙发难,从地方交涉演化为重大外交事件。在法律依据不充分又面临武力威胁的情况下,外务部着眼于修订禁运军火章程、明确领水区域划分,从速办结“二辰丸案”。随后,清政府挟日本政府之承诺,粤督张人骏以增派驻澳附近之兵力,迫使日本、葡萄牙同意协助中国完善军火缉私制度。而借助爱国商民掀起的抵制日货运动风潮,地方当局也将二辰丸赔偿问题搁置,使之成为悬案。二辰丸案及其衍生事件的解决过程,不仅暴露出清末对外交涉时中央、地方及民众间的各自立场与利益纠葛,也体现了贸易实践对法律制度的影响,为探究近代中外约章的体系构成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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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屈辱外交”:1908年二辰丸案之中外交涉
- 二 民众反响:第一次排日运动的勃兴
- 三 据理力争:香澳禁运军火办法的出台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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