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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视角下地方自治税捐的形成与发展

摘要

地方自治税捐计有房捐、屠宰税、筵席及娱乐税、使用牌照税、营业牌照税五项。1941年11月,国民政府正式确定其为县市财政的主要税源。到抗战胜利,自治税捐得以在江苏各县市全面或部分开征。地方政府采取“因地制宜”征收“特产税”的税政措施,以致税目繁多,税率参差,征收随意,加剧了区域间的发展差距及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纳税人以重复课征为由抵制异地征税,以区域间的税负差异为据表达减免税收的诉求。面对征收争议,国民政府强调维护税法权威,统一征收制度,取缔苛杂摊派,督促江苏省政府强化对县市税政的监管,要求县市政府在税务沟通中保持政策的统一。纵观自治税捐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可知税制统一是近代税收的发展趋势,区域均衡发展是近代地方自治的重要内涵。

作者

曹瑞冬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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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视角下地方自治税捐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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