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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晓书评】 财税变迁、乡土重解与一个乡镇的三十年传记

作者:庞溟 来源:《阅读的逻辑》
发布于 2020-03-04 浏览量:2393

当每个人都见证着自己的历史时,并非每个人都得以书写自己的历史。早在百年之前,梁启超已经指出历史“有君史,有国史,有民史”,西方国家最兴盛的是“民史”,而中国历代的史书“不过为一代之主作谱牒”,“曾无有一书为国民而作者”。

遗憾的是,直至今日,我们本应属于自己的历史与记忆,依然难免在集体空间和权力空间笼罩下无奈地挣扎或乃至模糊。更为吊诡的是,本应具备学术共同体基本的独立和自由秉质的国内历史学界,无论对于距离当下久远还是切近的时间,总是在官修历史和官定记忆中呈现尴尬的面貌。从这个意义上说,田毅、赵旭两先生的著作《他乡之税:一个乡镇的三十年,一个国家的“隐秘”财政史》(以下简称《他乡之税》,引用只注页码),可谓从社会底层与“国史”行外的双重边缘角度出发,重新挖掘和解读了1976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与政治变迁过程中财税体制、基层政权与乡村生活之间的丰富关系,使我们对这段历史产生不一样的想象、视野和感觉。

01
研究思路、叙述层次与观察视角

对于全书的研究思路与定位,作者在导言的一开始就强调:“本书试图为一座中国北方小镇——平城——立传,它记录1976~2006年这30年里纷繁复杂的变迁,也探究着什么力量推动或改变着它的历史。三条线索贯穿始终:农民干部及乡镇命运、乡村经济社会起伏和财政关系演变。可以说,本书是一部以财政史为核心的区域经济社会史作品。”(第1页)

从叙述层次的侧重上看,作者“不单以时间顺序描述着人们经历的不同阶段的环境,更重点展示了农民和干部们如何面对这些外部和内部问题并采取行动,特别是乡镇作为最基层一级政权在上下层级间的起起伏伏”(第3页)。这种情境反应未必需要具有所谓的冲突性的内容,“有的是微小的日常行为,有的是潜在的结构变化,我们希望给予历史本身更多的空间和理解,这也可能更接近历史的本色”(第7页)。另一方面,作者认为种种把乡土问题归结到个人行动者层面的看法很可能过于简单。随着研究的推移,他们发现核心问题在“上移”,因此决定选取“宛如放大镜,集中着各级政权的优点和缺点,并放大它们”的乡镇政权(第302页)作为基本研究单位,期望能从“小乡镇”这一最基层的政权层级中找到“大国家”发展中的利弊,并能弥补已有相关著作中多村庄或县级单元、少乡镇单元、多理论或观点、少事实或记录的不足。作者似乎在取毛细血管之点滴样本,却异常清晰和深刻地管中窥豹,让我们得以发现影响整个时代和政权运作的深层暗流。

从现实生活的概括上说,作者则认为此前租金榨取者、代理型政权经营者、谋利型政权经营者、汲取型政权和悬浮型政权等种种关于乡镇或基层政权特征的研究不乏真知灼见,但应用到30年的整体变迁层面上则解释力仍显不足(第4页)。作者在结语部分提出了“以不确定性行为应对不确定性”或曰“以万变应对万变”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1976年至2006年的乡镇政权行为本质上并非经纪人的“自利型”利润最大化行为,却主要是为了抗拒或适应外部与自身不确定性的补偿型经济行为。作为政府间关系和行为方式的核心、各层级政府权力和责任的动态博弈,财政体制的不确定更是乡镇政权最为核心的不确定性,并决定了付费引税、乱收税费、不作为等各种“变通”“越轨”或非制度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第306~312页)。在此作者揭示了一个严肃悖论背后隐藏的危险:政府的核心是保卫社会正常规则与抗拒市场风险,即在社会中“以相对不变应对变化”;但如果政府频繁受到不确定性“困扰”甚至“以万变应对万变”,那么这两个政府核心职能又怎能达到呢?

《他乡之税》的上述观察视角与分析方法,可以说对糅合学界对1980年以来乡镇政权的角色和行为所进行的研究中采取的“结构/制度”和“过程/事件”两种研究取向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既从“结构/制度”的取向出发,分析行政、财税、市场等结构性、制度性因素对基层政权角色和行为的影响,又从“过程/事件”的取向出发,记录和分析基层政权作为社会行动者在整体经济、社会乃至文化变迁中具体的、微观的、不断变化的策略选择过程,观察种种非制度、非正式的权变如何逐渐异化、固化甚至正规化为集体行动的逻辑与规则。

02
“流动”的关系与“财税/市场”二分法

在作者看来,流动的财税和市场是乡镇作为基层政权在上下层级间起伏关联的两个核心纽带,它们体现了30年里乡村变迁中各方丰富的关联,并构成全书的主要内容。作者认为,劳动力、资本、财力和技术等更多地向经济发达的东部或城市集中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在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并不健全、城乡和地区间财力均等性不高的情况下,农村和中西部一起承担着过多的发展成本。笔者在此无意罗列该书的详细史料与具体实例,却认为作者上述主张中“流动”以及“财税/市场”二分法两点值得进一步思考与探讨。

关于“流动”,作者在书中将财税体制视为一种关涉政府、民众、企业以及政府内部各层级之间的横向或纵向的、动态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它甚至参与了确定上述主体的内容与边界。从这个意义上说,作者强调了财税体制“正在发生的”、不能抽象或孤立地定义的“流动”特性,这无疑借鉴了汤普森(E.P.Thompson)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中对“阶级”的观点与看法——如果让历史停留在一个点上,就只会有一个人加上一堆经历;只有在社会发生变化的一个适当的时间段上观察这些人,才能看到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思想与建制的模式。

关于“财税/市场”二分法,作者所指其实是以财政收支活动为主要标志的国家市场和以价格为结构核心的居民企业市场,税收和权力将二者联结起来。财税体制涉及的是资源在居民、企业和政府间以及政府内部如何以制度许可的方式、边缘的方式乃至制度不许可的方式进行分配,在这个过程中确定了国家、市场、个人的边界,划分了不同层级政权间的责权利。作者的这种看法明显受到程念祺先生关于中国古代经济史中存在着生活市场与财政市场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市场的观点的影响。由于财政市场的存在以挤占生活市场为前提,当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基本被压缩在国家财政需求的范围之中时,生活市场的发展即受到根本的限制,如果生活市场的发展空间越发狭小,无疑也说明财政市场上的“商品经济”“繁荣”和“发展”只是名不副实。《他乡之税》中多次提到的县级经济不断变化的主导思路背后实体性、稳定性税源的持续缺乏与产业的失衡发展,确为“虚假繁荣”提供了很好的注脚。

03
财税的体制、幻觉与民主

在笔者看来,书中所提到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横向的经济与财力均等性不高,事实上却源于30年实践经验中的偏颇与缺失所导致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与产业政策的失衡,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源在纵向的层级流动和再分配方面的障碍与受限。而在中国当前语境下,上述问题的根源则常常被无意忽视甚至有意忽略了,那就是牵涉到政治体制的民主财政、社会契约、地方政府乃至各级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等问题。

作者在全书之末曾提到:“所谓财政法治,是具体的规则。现在看来,这些不确定性的减少和行为的正常化,首先要依赖于财政体制规则的民主和法治,它也可能是成为深化改革开放的突破口。”(第314页)作者在此开始将思路引向上述的问题根源,却因为受全书体裁、主题、篇幅以及权威语境的限制,对此并未深入展开。但我们可以看出,在“财政税收体制是平城社会变迁的关键‘推手’之一”(第1页)这条全书主线之外,作者自己没有意识到或者没能明确指明的另一条逆向的主线:政治体制等社会存在与变迁也同样反映与影响着财政税收体制的变迁。

对于基层政权来说,经济发展已经被区别为保证自身运转所需的财政支持与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两个层次,这种区别充分反映了基层政权在现有体制中不充分的经济分权与缺失的政治分权的夹缝里生存的困窘、县层次上财政持续增长与社会经济繁荣之间的断裂、国家财力增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脱节。

更难以回避的一个问题,正是财政税收与民主政治、社会契约、国家意志之间无法否认的直接关系。无论是国家话语正统来源中马克思(Karl Marx)的经典论述“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抑或是官方论说与文本中一直回避的保守自由主义之代表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所指出的“正是在税收这个领域,政府政策的专断趋势比起其他领域来说要更为明显”,都恰恰意味着,税收民主应当被理解为判断税收公平与否的重要问题。

遗憾的是,在《他乡之税》的丰富资料里,我们却难以找到官方在财税问题上对民主内涵、契约精神、制度程序、权力结构的任何稍微深入与真诚的交代。正因如此,作者试图用以彰显全书的用意与主旨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话才显得如此无所依凭:“其实,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第7页)也正因如此,我们才更需要警惕一些似是而非的行动,一些若有若无的变化。例如,当我们为减免农业税和收粮补贴政策而欣喜时,应当理解奥尔森(Mancur Olson)关于“民主国家比专制国家更倾向于低税率”的判断,本是建立在“公共产品水平既定”的前提之下:税率本身并不能简单化地用来判定民主程度的高低与公共产品水平的高低,须知民主程度低的国家却完全可以在提供水平极低、成本极高的公共产品的情况下保持名义上的低税率。哪怕在《他乡之税》关于乡村干部和农民热烈拥抱免除农业税的描写中,我们也很容易找到名义低税率下公共产品极低水平与极高成本的鲜活例证(第245~246页)。

事实上,由于“财政幻觉”(fiascal illusion)的影响,我国农民与农业的实际税负仍比我们想象中的要高。“财政幻觉”概念源自意大利财政学者帕维安尼(Amilcare Puviani)以国家是“垄断的”“专制的”“精英的”而非“民主的”“合作的”“自愿的”财政理论为基础建立的模型:统治集团会努力创造财政幻觉,“使纳税者认为他们所要缴纳的税收低于他们实际该负担的”,希望最大规模地减少纳税者对统治集团给定的收入征收规模的反抗。中国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对农业实行价格“剪刀差”政策和城乡分割政策,农村地区实际上通过价格“剪刀差”形式向国家多缴纳了相当数额的税款,工业部门与工业企业上缴的税收与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已由农业部门与农村地区负担。此外,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比重过大,增值税又采取“价外税”的形式,农民在购买生产数据与生活数据时也就难以认识到自己可能是被转嫁的税负的最终承担者,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力,乐观的“财政幻觉”又加给了他们更多的一层剥夺。

04
财税规则、政权合法性与基层治理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才更能理解布坎南所强调的“学者本人比他们的国民更需要养成一种‘立宪的态度’(constitutional attitude)”,必须对制定最终结果赖以产生的规则或制度投入更多的注意力。更进一步地说,这些从财税所引申出来的关于立宪、契约、民主、平等的政治隐意,切合的正是合法性这一政治的轴心原则,亦即在民主政体中表现为被统治者授权于政府进行管理的原则。如果政权对此不做让步,国家政权内卷化将有可能使之产生吊诡的结果,即国家政权在某些方面的加强亦会导致自身的腐败和革命的发生。

孔子尝言,赋敛必须“度于礼”,而要实现薄敛的主张,关键在于统治者“政在节财”,这样才能“薄税敛而民富”。因此,在李怀印对1875年至1936年河北获鹿村治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理解该种受儒家政治伦理中“仁政”说教支撑的、由非正式制度所主导的乡村治理传统与地方治理模式,亦即是“‘养民’乃理财和征税方面的一个根本原则。而作为回报,百姓理应如子女伺候父母一般,忠于君主,完成纳税和应役的义务”。有趣的是,在《他乡之税》里,我们也可以发现老一辈农民心中存在着一个复杂而变迁着的关于“公平”的观念——“纳税自古‘天理奉道’就该农民做”(第243页)。

今人对于这种“植根于中华帝国的地缘政治环境以及相应的儒家意识形态”的话语已每感陌生,倒是不时将现状比附于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所描绘的另一种面貌的过去:乡村中的政权内卷化造成了恶性循环,国家政权不公开地将某些税收及政府职能转嫁到村庄领导身上,企图以此来摆脱对经纪机制的依赖;赢利型国家经纪纷纷钻入村政权,以窃取国家转让给村庄的部分权利,“这首先表现在摊款的分配、征收以及契税征收过程之中”。如果说这种论述让我们感觉更为似曾相识,那恐怕并非因为这样的记忆与现实吻合,而是因为我们面对的现实使我们更愿意选择对历史那样的回忆罢。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两位并非专业研究人员的作者谦称该书仅仅是“作品”而非学术类书籍,但全书在研究方法、文献参考、知识积累等方面依然保持了相当高的水平,并且极力避免了作者在导言里批评的那种以论代史、只论无史的倾向,弥补了以某一具体乡镇为对象的长时段历史描述的匮乏,更是显露出准备与学界进行对话和交流的姿态。受完全独立采访、调查、研究的经费制约与编辑出版的篇幅限制,有些篇章还不够深入详细,难以完全确然、细微地还原历史细节。但在一定程度上,《他乡之税》正在实践着吕西安·费弗尔(Lucien Febvre)对新历史学的要求,从文本文件和由文本文件造成的限制中解放出来,利用任何可利用的数据,并“广泛吸收其他学科——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发现和方法”。

正如作者在书末致谢中的头一句话所说:“平城的百姓和干部们是他们自己历史的拥有者,是他们让我们渐渐懂得了历史中最朴素也是最核心的动力所在。”(第315页)无论是历史还是财税,事实上都是社会和国家的集体经验与公共事务,都是关于人和人之间、人和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互动,都是公民可以而且应当平等参与其间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乡之税》从历史行外人的角度出发,关注处于历史过程中边远和弱势的群体,让它所讲述的财税与历史两个主题,进行了有意义的重读、对话与交流,让宏大壮观的国家历史还原为筋筋脉脉都清晰可见的个人史,也让中国乡镇的形象得以丰富、立体、重解和饱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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